兩情若是久長時,又豈在朝朝暮暮,婚姻中的感情若能經得起時間的考驗,固然是美事一樁,但如果雙方已無繼續維繫的可能,能和平地放下、離婚,也不妨是一條對雙方都好的路,接下來想跟大家聊一下離婚的相關程序。
離婚協議書、二位離婚見證人
我國如果要兩願離婚,第一,需要雙方寫好離婚協議書,除了婚姻雙方的兩人簽名外,也需要二位「成年且有意識能力」、「明確了解婚姻雙方離婚意思」的見證人,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。
戶政離婚登記
婚姻雙方要親自前往戶政機關(見證人不需要陪同),並提供離婚協議書三份、戶口名簿正本、身分證正本、身分證規格大頭貼一張、新台幣80元給戶政人員,即會完成離婚登記及戶口名簿、身分證的更改喔。
不會寫離婚協議書該怎麼辦?
如果不會寫離婚協議書、怕離婚相關程序有漏洞、怕最後離婚離不成、怕事後另一方反悔而衍生一系列訴訟(相信我,這很常見),我們律師也提供離婚協議書撰寫、律師見證的服務,確保您的離婚穩定妥當,有相關問題可以打我們的諮詢專線:02-29968995,或是私訊我一起討論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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