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都不給我退換貨,真的很沒人情味?

一般民眾去全聯、五金行等商家,如發現東西買錯了,大多會再問一下店員能不能退貨或換貨,一般店員也會通融,但從法律上的觀點來看,我們依法能夠無條件將商品退換貨嗎?

實際上,目前我國法制僅在消費者保護法(簡稱「消保法」)第19條,規定在某些條件下,可以於收到貨物後7日內主張無條件退貨,但如果以下條件其一不符,民眾只能自行吸收:

🔎賣你東西的人必須是企業經營者

企業經營者,指以設計、生產、製造、輸入、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,如果賣家本身只是單純將身邊額外的東西賣一賣,不是長期以販賣商品為業者(像是某些網拍個人賣家),那就不是消保法所說的企業經營者,跟她買東西不能無條件退貨。

🔎必須是通訊交易或是訪問交易才能無條件退貨

通訊交易,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、電視、電話、傳真、型錄、報紙、雜誌、網際網路、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,消費者於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,但有些情況縱使是通訊交易,也不能適用無條件退貨條款(詳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)

訪問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、工作場所、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。

以上,必須符合上述兩個條件,才能主張無條件退貨,通常大型購物網像是pchome、momo、東森購物、蝦皮商城等管道購賣商品,均符合上述兩個條件,依法都能夠主張無條件退貨,但如果是在實體店面買東西,大多不符上述兩個要件,買東西時就要謹慎思量,別把東西買錯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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