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知道嗎?台灣110年1月到11月共有321,148件車禍事故,有2,704個人因為車禍死亡 怎樣在車禍發生後妥善保護自己,是身為台灣人不能不知道的事
但一般人發生車禍後,對於應該做什麼事、應該取得什麼文件等問題,常常不是很懂 無形中錯失了應得的權益,所以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是「車禍發生後,應該做啥」。
車禍發生後,請不要私下和解(因為私下和解不能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,也常不知道實際上該賠多少),並切勿移動車輛,以保持現場完整性,讓警察能夠確實判斷車禍的肇責歸屬。
在車禍當下,請記得拍攝當下照片、確認現場目擊者及其聯絡方式,更重要的是,確認是否有行車記錄器或路邊監視器,以讓警察更能釐清肇責,如有受傷,請一定要呼叫救護車送醫,並開立驗傷證明書,不然不會有自己因車禍受傷的證據
最後,人民依法可以在車禍後申請登記聯單、現場圖、現場照片,以及最重要的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,事後如果認為有必要,也可以跟交通裁決所申請車禍鑑定(鑑定費3000元),憑著這些文件,可以更容易釐清車禍肇責喔,如果有需要進一步提起刑事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,亦可向律師諮詢更進一步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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