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事件一旦發生,一般來說車禍被害人會同時擁有提起刑事與民事訴訟的權利,我國法治是採刑事、民事雙軌制,原則上沒辦法在單一程序處理完全部事情,在刑事程序上,能夠提起刑事訴訟的方法有很多種,我先介紹一般最常見的「告訴」給大家認識。
告訴就是民眾常講的提告,但其實提告這件事,本身沒有這麼簡單,提起告訴的前提是:「誰有權利提告?」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及我國法院的多數見解,原則上只有「犯罪直接被害人,跟其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」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告,但在例外的情況下,會允許被害人親屬提告,或是進一步限縮提告者的身分。
了解告訴人的身分限制後,需要進一步探討的是:「提告有沒有時間限制?」如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,也就是俗稱的「公訴罪」(例如竊盜、詐欺、偽造文書罪等),那提告不會有時間限制。
但如果是告訴乃論之罪(例如過失傷害罪、公然侮辱罪等),則有時間限制,依法必須自「明確知道加害人是誰」時起算六個月內提起告訴,如果沒在時間內提,即會喪失提告的權利
以上是對告訴的初步介紹,有任何問題歡迎底下留言或私訊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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